| 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共同发布的国家强制性标准GB10457-2009《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据了解,新标准与原89版标准相比,适用范围由原来的聚乙烯自粘保鲜膜扩大至其他塑料自粘保鲜膜,适用于以聚乙烯、聚氯乙烯、聚偏二氯乙烯等树脂为主要原料,通过单层挤出或多层共挤的工艺生产的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。
新标准对产品标志内容的要求更加严格和具体,主要包括保鲜膜应按GB/T16288进行标志产品材质或种类;对质量含量1%以上的各类添加剂,应标志其具体名称或化学结构式;保鲜膜应标志氧气透过率、二氧化碳透过率、透湿量及净卷重的公称值;保鲜膜应标志出食品用字样,对于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应标有“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”、“不得微波炉加热”、“不得高温使用”等使用警示语;如保鲜膜宣称可微波炉加热使用时,应标志“可微波炉使用”、加热方式及最高耐温温度;标志方式可以是印刷等,可以标志在产品或产品的外包装上。 据专家介绍,包装膜中最应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是聚氯乙烯包装膜。在常态下,聚氯乙烯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,但聚氯乙烯保鲜膜在微波炉加热后或包装过热及油性大的食品,会析出有害物质氯化氢,对人体造成伤害。因此,新标准的出台和实施,将对包装膜生产有效规范,生产厂商要严格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,消费者在12月1日后购买保鲜膜时,也应格外注意产品标志,以免买到不合格产品。 |